東觀漢記卷二十四佚文



24.1元始元年,拜王舜為太保。
24.2丁明代傅喜為大司馬,亦任事,頗害賢寵,及丞相王〔嘉〕死,明甚憐之。上寖重賢,欲極其位,而恨明如此,遂策免明,上印綬還第。
24.3詔曰:「三輔皆好彈,一大老從旁舉身曰:『噫唏哉!』」
24.4後漢有南宮、北宮、承光宮也。
24.5霍光薨,賜繡被百領。
24.6元年營造明堂、靈臺、辟雍,此即明三事不同也。
24.7漢有沛宮、甘泉宮、龍泉宮、太一宮、思子宮,後漢有胡桃宮。
24.8栗駭蓬轉,因遇際會。
24.9太史曰:「忠臣畢力。」
24.10詔曰:「吏安其職,民樂其業。」
24.11北裔寇作,無鷄鳴犬吠之聲。
24.12千里無烟火。
24.13使先登偵之,言虜欲去。
24.14詔書(今)〔令〕功臣家自記功狀,不得自增加,以變時事。或自道先祖形貌表相,無益事實。復曰齒長一寸,龍顏虎口,奇毛異骨,形容極變,亦非詔書之所知也。
24.15揚雄好著書,而口吃不能劇談。
24.16主不稽古,無以承天。
24.17喜右學。
24.18允恭玄默。
24.19保樂洽壽。
24.20四方樂業。
24.21吏民懽悅。
24.22問三老。
24.23鴻胤奉統。
24.24賜及妻子。
24.25特賜御□。
24.26賜食於前。
24.27賜所乘驪馬。
24.28感念沾襟。
24.29配乾作合。
24.30龜筮並從。
24.31內攝時政,外懷狄戎。
24.32婉嫟慈孝。
24.33內無忌克之心,不以舊惡介意。
24.34以匡主上。
24.35弘策授親。
24.36有母儀之節。
24.37婉順慈孝,體性慈□。
24.38躬執饋饌。
24.39親奉定省,不避暑寒。
24.40不親毉,泣流離。
24.41哭聲不絕,飲不入口。
24.42敬養盡於奉,存哀慎刑。
24.43疏食骨立。
24.44素食竟期。
24.45□年白首,未嘗不愴然泣涕。
24.46由禮。
24.47動與禮合。
24.48少而明達。
24.49聰叡天資。
24.50周密畏慎。
24.51原事得情。
24.52時有所問,對無遺失。
24.53有所不安,明陳其故。
24.54謙讓日崇。
24.55膳不求珍。
24.56論寢徹旦。
24.57戟士收尚書。
24.58未曾私語。
24.59無令干亂吏治。
24.60外戚戰慄,百寮肅然。
24.61聽言視論,摘發其要。
24.62甲夜占書,丁夜盡筆。
24.63賜金蓋車。
24.64容儀照曜絕異。
24.65令色卓絕。
24.66傾亂。
24.67徙居雲臺。
24.68止行過肅名趙李時銓不卒,陳義子問以舊事。
24.69少好黃老,常步擔求師也。
24.70易於泰山之壓鷄卵,輕於駟馬之載鴻毛。
24.71大恩。
24.72許皇后父廣漢,為宦者丞。上官桀謀反時,廣漢部索,其殿中廬有索長數尺可以縛人者數千枚,滿一篋緘封。廣漢索不得,他吏往得之。廣漢坐論為鬼薪,輸掖庭,後為暴室嗇夫。
24.73蟻封穴戶,大雨將至。
24.74孝明皇帝九子,七王不載母氏。
24.75建武、光武年號也。永平、孝明年號也。
24.76和帝年號永初。
24.77西巡,幸長安。司馬相如上疏曰:「夫清道而後行,猶時有銜橛之變。」
24.78耕或為研。
24.79北虜遣使和親。
24.80岸賓上議:「二千石皆以選出,刻符典千里。」
24.81太尉張酺、鄭洪、徐防、趙喜、隨延、寵桓,並以日蝕免。
24.82侍御史、東平相格班。
24.83終利恭。
24.84雖誇譀,猶令人熱。
24.85凡歷所革,以變律呂,相生至六十也。
24.86《前漢志》但載十二律,不及六十。
24.87凡陽生陰曰下,陰生陽曰上。
24.88候鍾律,權土炭,冬至陽氣應,黃鍾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進退先後,五日之中。
24.89玉衡長八尺,孔徑一寸,下端望之以視星宿。並縣璣以象天,而以衡望之。轉璣窺衡以知星宿。璣徑八尺,圓二尺五寸而強。
24.90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數術具存,(孝)〔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唯《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臺銅儀,則其法也。立八尺圓體之度,而具天地之象,以正黃道,以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萬世不易之道也。官有其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闕而不論。臣求其舊文,連年不得。在東觀,以治律未竟,未及成書。案略求索,竊不自量,卒欲寢伏儀下,思惟精意,案度成數,扶以文義,潤以道術,著成篇章。罪惡無狀,投畀有北,灰滅雨絕,世路無由。(宣)〔宜〕博問群臣,下及巖穴,知《渾天》之意者,使述其義,以裨《天文志》,撰建武以來星變彗孛占驗著明者續其後。
24.91宗廟迭毀議奏,國家大體,班固錄《漢書》,乃置《韋賢傳》末。臣以問胡廣,廣以為實宜在《郊祀志》,去中鬼神仙道之語,取《賢傳》宗廟事(置)〔寘〕其中,既合孝明旨,又使祀事以類相從。
24.92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書,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效祀志》,永為典式。
24.93國家舊章,而幽僻藏蔽,莫之得見。
24.94永平初,詔書下車服制度,中宮皇太子親服重繒厚練,浣已復御,率下以儉化起機。諸侯王以下至于士庶,嫁娶被服,各有秩品。當傳萬世,揚光聖德。臣以為宜集舊事儀注本奏,以成志也。
24.95俗人失其名,故名冕為平天冠,五時副車曰五帝,鸞旗曰雞翹,耕根曰三蓋,旗皆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