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漢孝成皇帝紀一卷第二十四



皇帝以宣帝時生,號曰世適皇孫。宣帝愛之,自名曰驁,字太孫。帝置左右,三歲而宣帝崩,及為太子,嘗被急召,不敢絕馳道行。元帝遲之,以狀對。帝悅,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道行,自此始也。
六月乙未,即皇帝位。元舅侍中衛尉平陽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有司奏言乘輿狗馬禽獸皆非,不宜以葬。奏可。
秋七月,孝元皇帝葬渭陵。
冬十有一月,大赦天下。
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皇祖宗悼考廟災。本志以為悼考廟不正,不宜立。王鳳秉政,不正之象也。故立河間王弟良為河間王。有星孛於營室。罷上林詔獄。
二月,賜諸侯王以下至吏二千石黃金,吏千石以下至二百石。宗室有屬藉者、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錢帛,各有差,民五十戶牛酒。粟五斛。大赦天下。
右將軍長史姚尹使匈奴還,去塞百餘里,暴風火起,燒殺尹等十餘人。封舅王崇為安城侯,賜舅譚、商、立、根、逢時五人等爵關內侯。王鳳兄弟八人,第二曰曼,早亡,不侯。
夏四月,黃霧四塞終夜,下著地如黃土塵。上問群臣,諫議大夫楊興、博士駟勝等,以為「陰氣侵陽氣之象。高祖之約,非有功不侯。今太后諸弟皆以無功而侯,非高祖之約,故天為見異以譴失行。」言者以為然。鳳於是乃懼,上書言:「陛下初即位,思慕諒闇,故詔臣鳳典領尚書事,上無以明聖德,下無以益政治。今有孛星赤黃之異,咎在臣鳳,伏願顯戮,以謝天下。今諒闇日,大義皆舉,宜親覽萬機,以當天心。」因乞骸骨辭歸。上報曰:「朕承先帝盛緒,涉道未深,不明事情,是以陰陽錯繆,日色無光,赤黃之氣,充塞天下。咎在朕躬,今大將軍引過自欲辭尚書事,歸大將軍印綬,罷大司馬官,是明朕委任大將軍庶幾有惑,其專心固意,輔朕不逮。」
六月,有蠅數萬集未央殿中朝者坐。
秋,長信少府邵信臣奏:「罷上林宮館希幸御者二十五所。」又奏:「冬生菜,強加溫火,非時而生,人不宜以供奉養。」信臣字翁卿,九江人也。始為南陽太守,乃為民興利,開通溝渠水門,灌溉三萬餘頃。禁止嫁娶送終奢靡,其化大行,吏民親愛之曰邵父。上賜信臣黃金四十斤,遷河南太守,治化當為第一,遂入為少府。
八月戊午,有兩月相承,晨在東方。《京房易傳》曰:「君弱而婦人強,為陰所乘,則兩月並出。」
九月戊子,有流星大如瓠,出於文昌宮。光燭地長四五丈,委曲虵形以貫紫微宮。
冬十有二月,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祀,匡衡之議也。衡奏議曰:「帝王之事莫大於承天,承天之序莫大於郊祀。祭天之南郊,就天之義也;祭地之北郊,則陰之象也。往者,孝武皇帝居甘泉宮,即於雲陽立泰畤。今行幸長安,郊見皇天反北之太陰,祠后土反東之少陽,事與古制殊。又至雲陽,行鷄谷中,阨狹百餘里,汾陽即渡大川,有風波舟楫之危,皆非聖主所宜數乘。郡縣治道供帳,吏人困苦,百姓煩費。勞所保之民,行危險之地,殊未合於承天之意也。昔周文武郊於酆鎬,成王郊於洛邑,各因其居宜,可徙郊長安。」
又言:「郊柴饗地之義,掃地而祭,尚質也。歌大呂舞《雲門》以侯天神。歌太簇舞《咸池》以祀地祗,其牲用犢,其席用藁秸,其器用陶匏,皆因天地之性,以為神祗功德至大,雖修精微而備庶物,猶不足以報功,故尚質貴誠,以彰天地之德。今甘泉紫微殿有文章刻鏤黼黻文繡之飾,又致女樂、石壇、仙人、祠瘞、鑾輅、騂駒、偶人、龍馬之屬,皆宜勿修。又雍鄜、密、上下畤及陳倉寶鷄祠,本秦侯以其意所立,非禮也。及北畤,皆高祖未定時立,不宜復修。」奏可。
本志:初,秦文公獵於汧渭之間,卜居而吉。文公夢黃虵自天而下屬於地,其口◇於鄜衍。文公問史敦,史敦曰:「此上帝之徵,君宜祠之。」於是作鄜畤,郊祭白帝焉。文王獲古石缶於陳倉北坂,上祠之。其神嘗以夜下,光輝如流星,從東南來,集於祠壇,至地則若雄雞,其聲殷殷云,野雉夜雊名曰陳寶,其神或歲數來,或歲不至。後秦文公作密畤,祠青帝後。秦靈公於吳陽作上畤,祠黃帝;作下畤,祀炎帝。
及高祖自漢中東擊項藉入關,問群臣曰:「吾聞天有五帝,今所祠有四,何也?」群臣莫知其說。高祖曰:「吾知之矣,乃待我而具五也。」乃立黑帝祠,曰北畤。而《洪範》八政,三曰祀。祀者,所以昭孝事祖宗,通神明也。旁及四夷,莫不修之;下及鳥獸,豺獺有祭。是以皇王為之典禮,故有神民之官,各司其序,使不相亂也。民神異業,敬而不黷,故神降之嘉瑞,災禍不至。及乎末世,饗祀無度,昏黷齊明而神不蠲,嘉瑞不降而災禍至矣。昔共工氏霸有九州,其子曰勾龍,能平水土,故祠為社。烈山氏王天下,有子曰柱,能播殖嘉穀,故祠為稷。《虞書》曰,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徧於群神,又巡於四岳,而柴祭焉。」及殷之十三世帝武丁祭之明日,有雉登鼎耳以雊。武丁懼而修德,夢得傅說版築以為相。殷道復興,號曰高宗。其後五世,帝乙慢神悖禮,震死。及至周公相成王,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凡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懷柔百神,咸秩無文。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其疆內名山大川,大夫祭其門、戶、井、竈中霤,是謂五祀,士庶人祭祖考而已,淫祀有禁。及季氏旅於泰山,仲尼譏之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先王正人事而已,不苟求福於神祗。不由其道,則神不饗也。又有八神祠,一曰天主,祠天齊,居臨淄南郊山下。二曰地主,祠太山梁父。三曰嶽主,祠蚩尤,在東平陸監鄉。四曰陰主,祠三山;五曰陽主,祠之罘山;六曰月主,祠之萊山,皆在齊北。七曰日主,祠成山。成山斗入海,最居齊東北,以迎日出。八曰四時主,祠琅邪。八祠所從來久矣,莫知其所起。或曰齊太公以來作之八神祀,上過則因祀之,去則已。長安南北郊之日,有大風拔甘泉泰畤中木,十圍以上者皆出。
二年春正月,罷雍五畤。
二月辛巳,上始郊祀長安南郊,有神光並見。
閏月,以渭城延陵亭為初陵,詔舉賢良方正。
二月,北宮井水溢出南流。元帝時童謠歌曰:「井水溢,滅竈煙,灌玉堂,流金門。」本志以為陰象。春秋前有鸜鵒之謠,後有來巢之驗,卒有昭公居外之應。井,陰也;竈,陽也;玉堂、金門,至尊之居:陰盛而滅陽,竊有宮室之象,王氏之應。又有童謠歌曰:「邪徑敗良田,讒巧害忠賢。桂樹花不實,黃雀巢其顛。故為人所羡,今為人所憐。」本志〔以〕為桂樹色赤,漢家之象。不實,無嗣也。黃雀,王氏之象。顛,將有漢室。
辛丑,上始祀后土於北郊。
丙午,立皇后許氏,大將軍許嘉女也。罷少府、技巧官。
夏,大旱。東平王牟有罪,削二縣。
秋,罷太子博望苑,賜宗室朝請者。減乘輿廄馬。丞相匡衡又奏郡國候神方士使者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應祀,或疑無明文不可奉祀。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祀,請罷之。又奏高帝、武帝、宣帝所立山川群祠,凡百二十餘所非典,皆罷之。候神方士使者、副使待詔七十餘人皆罷歸。
三年春,赦天下囚徒。賜孝弟力田爵三級。諸逋租賦賑貸勿收。
秋,關中大雨水四十餘日。京師人無故相驚,言大水至,百姓奔走號呼,長安中大亂。上親御前殿,召公卿議。大將軍王鳳以為太后及上與後宮可御舟舩,令吏民百姓上長安城。群臣皆從王鳳議。王商者,宣帝舅樂昌侯武之子,曰:「自古無道之國,水猶不冒入城郭。今政治和平,何為當有大水一旦暴至?此必訛言,不宜令民上城,重驚百姓耳。」(止)〔上〕乃止。有頃,長安中稍稍自定。上歎美商之固守,數稱其議。鳳甚慚,自恨失言。
渭城女子陳持弓,年九歲,走入城門,入未央宮掖庭殿門。門衛者莫見,至勾楯禁中覺而得。本志以為民以水相驚者,陰氣盛也。小女入宮殿者,下人將因女寵而居有宮室之象也。名曰持弓,有似周家壓弧之祥。《易》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後有王莽篡天下,陳氏之後也。
秋八月癸丑,大司馬將軍許嘉賜金安車駟馬免。御史大夫張譚坐遷舉不實,免。
冬十月,光祿大夫尹忠為御史大夫。
十二月戊申朔,(十)〔日〕有蝕之。其夜地震未央宮中,詔舉方正直言極諫。長安人谷永者,衛司馬谷吉之(水)〔子〕,對策曰:「災異之發,各以象其類。日蝕須女之分,地震宮墻之內,二咎同日發,厥咎不遠。意者陛下志在閨闈,不(䘏)〔卹〕政事,舉措失中,內寵大盛。誠留意於正身,勉強於力行,損宴私之志,放淫溺之樂,罷倡優之笑,絕不饗之義,循禮而動,力行不倦,無淫於酒色,無逸於游畋,未有其身正而臣下邪者也。夫婦之際,安危之機也。昔舜釐、正二妃以崇聖德,幽王惑於褒姒而周室淪亡。誠修後宮之政,明尊卑之序,貴不專妬,賤者咸進,各得其職,以廣繼嗣之統,息〈白華〉之怨,後宮親屬,勿預政事,以遠皇甫之類,損女黨之權,未有閨門理而天下亂者也。夫治遠自近始,習善在左右。昔龍作納言,帝命惟允;四輔既備,成王靡有過事。經曰:『亦惟先正克左右。』未有左右正而百官枉者也。治天下者尊賢考功則治,簡賢退功則亂。誠審思知人之術,論才選士,必稱其職,明度量以旌其能,考功實以定其德。無以比周之虛譽,無聽浸潤之譖愬,則抱功修職之吏無蔽擁之憂,比周邪偽之徒不得妄進,小人日消,英乂日隆。經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未有功賞得於前眾賢布於官而不治者也。堯遭洪水之災,天下無乖叛之難者,德厚恩深,無怨於天下也。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天下分崩離析者,刑罰深酷,吏行殘賊。誠宜選溫良尚德之士,以親百姓,以治民命,務省徭役,不奪民時,使咸安土樂業。經曰:『懷保小民,惠鮮鰥寡。』未有德厚吏良而民叛者也。此五者,王政之綱紀。臣聞災異,皇天所以譴告人主,猶嚴父之明誡。經曰:『嚮用五福,威用六極。』傳曰:『六沴作見,若不恭御,六沴既侵,六極其下。』惟陛下留神。」
大將軍武庫令杜欽對曰:「臣聞日蝕地震,陽微陰盛。臣者,君之陰;子者,父之陰;婦者,夫之陰;夷狄者,中國之陰。《春秋傳》日蝕三十六,地震五,或夷狄侵中國,或政權在臣下,或妻不承夫,或臣子背君父,事雖不同,其類一也。臣竊暏人事以考變異,則本朝大臣無不自安之人,外戚親屬無乖刺之心,關東諸侯無疆大之國,邊陲夷狄無逆禮之節,此殆為後宮。日以戊申蝕,時加未。戊未、土也,宮中之部。其夜地震未央宮殿中,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陛下內推至誠,深思其變,則咎異何足消滅!如不留神聽於庶事,奢侈縱欲。雖無變異,社稷之憂也。」
欽字子夏,目偏盲。與茂陵杜業同姓字,俱好學,以才能稱。故京師謂欽為盲子夏,欽乃作小冠以自別。於是更謂欽為小冠子夏。欽素依附王氏,說鳳曰:「禮一娶九女,所以極陽數,廣繼嗣,重祖宗者也;必即舉求窈窕之女,不問其色,所以助治內也;姪姊雖𡙇亦不復補,所以養壽塞爭。故后妃有貞淑之行,則胤嗣有賢聖之君;制度有威儀之節,則人君有壽考之福。廢而不由,則女德無厭;女德無厭,則壽命不究於高年。《書》云『或三四年。』,言逸欲之生害也。男子五十,好色未衰;婦人四十,容貌改前。以改前之容侍於未衰之年,而不以禮為制,則其源不可以救而後來異態;後來異態,則正后自疑而支庶有間適之心。是以晉獻公被納讒之謗,申生受無辜之罪。今聖主富於春秋,未有適嗣,將軍輔政,宜因初始之隆,尊九女之制,為萬世之法。夫少,戒之在色,〈小弁〉之作,可為寒心。」鳳白太后,太后以為故事無之。鳳又不能立制度,修故事而已。
越嶲山崩。
丁丑,丞相匡衡免。初,封樂安鄉侯,以關陌為界。初元年,誤以平陵陌為關陌,多四百頃,積十餘年。郡乃定國界,上計薄,言丞相府。衡諷掾屬,郡不從。故所郡即復以四百頃,付樂安鄉侯衡收租穀。有司奏衡監臨守主,車地盜土,於是坐免為庶人。衡字雉圭,東海人。父世為農夫,家貧好學,傭作以供資用,尤精力過絕人,善說《詩》。」衡子咸亦明經術,位歷九卿。
四年春正月癸卯,有石隕於槀,四,隕於肥累,二。罷中書宦官,初置尚書員五人。
三月甲申,左將軍王商為丞相。
夏四月,雨雪。
五月,謁者丞陳臨殺司隸校尉袁豐於殿中。
秋,桃李實。大雨水十餘日,河決東郡金隄,沉溉兗、豫,入平原、千乘、濟南,凡灌四郡三十三縣,敗毀官寺民屋廬四萬所。
九月,長安城南鼠巢樹上,桐柏尤多。巢中無子。
冬十有一月,御史大夫尹忠以河決不憂職,自殺。
壬戌,少府張忠、御史大夫河隄使者,王延世以竹落長四丈,大九圍,盛石以,兩舩夾載而下之,二十六日河隄成。上嘉其功,拜為光祿大夫,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
是歲,京輔都尉王尊領京兆尹。尊字子貢,涿郡人也,為人果勇。初,為護羌校尉,送軍糧而羌反,絕糧道,羌兵數萬圍尊,尊以千餘騎突羌虜得免。後為益州刺史。先是,瑯邪王陽為益州刺史,行部至卭𤏡九折阪,歎曰:「奉先人遺體,奈何數乘此險!」後以病去。及尊行部至阪上,問吏曰:「此非王陽所畏阪邪?」吒其御者驅之,曰:「王陽為孝子,王尊為忠臣。居部二歲,徼外蠻夷皆歸附。會坐事坐免官,會南山群賊數百人,為吏民害,發校尉將射士千餘人捕逐,歲餘不能擒。於是以尊為京輔都尉,領京兆尹事。旬月之間,盜賊清平,乃以尊復為東郡太守。河水盛溢,尊殺白馬祠水神,親執圭璧,使巫莢祝,暮因止宿隄上。吏民數千人爭叩頭求之,尊宿隄上終不去。及水盛隄壞,吏民皆走,惟主簿泣在尊旁,尊立不動。而水波稍稍卻。上嘉尊勇節,秩尊中二千石,賜黃金二十斤。
河平元年春正月,匈奴復秣絫單于,遣右賢王伊邪莫演奉獻來朝。
正月,既罷使者,送至蒲阪。伊邪莫演言「我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殺,終不復還歸。」公卿議者,咸言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祿大夫谷永、議郎杜欽以「單于屈體稱臣,奉使朝賀,無有二心。而今反受其逋逃之君,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開有罪之臣,絕慕義之君。假如單于初立,欲委身中國,未知利害,使人詐降以卜吉凶,如受之虧德沮善。今單于自疏,或使者詐偽反間,欲因其生隙,受之適合其笑,使得歸曲而貴直。此誠邊〔塞〕安危之源,師旅動靜之首,不可不詳,不如勿受。」上從之,問其降狀,曰:「我病狂妄言耳。」遣歸,復位如故,又不肯令見漢使。
二月庚子,泰山桑谷有鳶焚其巢。巢然墮地,有三鳶鷇燒死。長安男子石良、劉歆相與同居,有物如人狀在室中,擊之,為狗而走。後有數人被甲持弓弩至良家,良等格擊之,或死或傷,皆狗也。自二月至六月乃止。
夏四月乙亥晦,日有蝕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光祿大夫劉向曰:「四月交於五月,同於孝惠。日同於孝昭,東井,京師地,且說其占,恐害繼嗣。」大赦天下。
六月,罷典屬國官并大鴻臚官。
秋九月,復太上皇廟園。是時,刑書煩多,上詔曰:「周之《甫刑》,大辟之屬有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欲以曉喻眾庶,不亦難乎!所以夭絕無辜,豈不哀哉!其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書》不云乎?『惟刑之恤』其審核之,務惟古法,朕將盡心覽焉。」時有司不能廣宣主恩,建立法度,徒學細微小事,以塞詔書而已。
本志曰:昔周五刑之典,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剕罪五百,殺罪五百,所謂刑平國用中典者,至穆王命甫侯作五刑以詰四方。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凡五刑之屬三千,稍稍煩多矣。及至戰國,韓任申不害,秦用商鞅,起連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為鑿額、抽脅、鑊烹之刑,而法禁等酷矣。至高祖初入秦,約法三章,號為寬略,網漏吞舟之魚,然時尚有夷三族之令,當三族者,先黥劓左右指,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罵詛者,有先斷其舌,故謂之具五刑。高后元年除三族罪,至於孝文遂除肉刑,而斬右趾者棄市,斬左足者笞五百,劓罪笞三百,率不勝笞,多死。孝景詔定捶令,笞者乃得全。及孝武之時,酷吏擊斷,姦軌不勝。於是使張湯、趙禹之屬,修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有姦猾巧法,轉相比況,死罪決事比至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杌閣,典掌不能徧覩。是以郡國承用者班駮,或罪同而論異。姦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即傅生議,所欲陷則與死比。宣帝即位,深悼之,始置廷尉平。元帝初立,下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今法律煩多,自典者不能分明,而欲以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之中哉!」其議定出令,及至孝成,重下明詔及公卿,卒不能定。昔荀卿言曰:「俗說曰:『古有象刑,無肉刑。』是不然矣。以為古之人莫觸其罪邪,豈獨無肉刑哉,亦不用象刑矣。若有重罪,而直輕其刑,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罪至重而刑輕,民無所畏,亂莫大焉。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刑不當罪,不祥莫大焉。所謂「象刑惟明」,言象天道而作刑。荀卿之言既然。今之除肉刑者,本欲以全人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其本意矣。故死者甚眾,刑重之所致也。至乎穿窬之盜,忿怒傷人,吏為姦賊,若此之惡,髡鉗之罰又不足懲也。故刑者甚眾,民既不畏,又曾不恥,刑輕之所生也。死刑既重,而生刑太輕,民易犯之。故俗之能吏,公以殺盜為威,專殺者勝任,奉法者不治,亂名傷治,不可勝條。是以網密而姦不塞,刑繁而民愈慢,由刑不正之故。宜原其本,刪定律令,正其大辟。其餘罪次,於古當生。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盜,吏受財枉法者,皆從古刑。詆欺文致細微之法,悉蠲除之。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民命全矣。
二年春正月,沛郡鐵官鑄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皆驚走,音止,乃還視,地陷數尺,爐分為十,一爐中消鐵散如流星飛去。
夏四月,楚國雨雹,大如釜。
六月,封舅禁為平陽侯,莽為成都侯,立為紅陽侯,根為曲陽侯,逢時為高平侯。同日受封,故世為五侯。王氏子弟皆卿大夫侍中諸曹,分據勢職,盈滿朝廷,政事皆決左右。常薦劉向少子歆,通達有異才。上召見,甚悅之,欲以為中常侍,取衣冠。臨當拜,左右曰:「未知大將軍旨意。」上曰:「此小事,何須問大將軍?」左右叩首固爭之。上於是語鳳,鳳以為不可,乃止。當權用事如此。公卿見鳳,側目而視,郡國刺史太守相皆出其門。時五侯群弟競為奢侈,起治第(治)〔室〕,百姓歌之曰:「五侯俱起,曲陽最怒,壞決高都,連境外杜。土山漸臺象西白虎。」其奢汰如此,然皆通敏人事,好士養賢,傾財施與,以相高尚。
時谷永與齊人樓護俱為五侯上客,各有所親,不得左右。唯謢盡入其門,各得其歡心,交結士大夫無所不傾。護,醫者子也,為人短小,精辨議論,常依名節,聽之者皆竦。時人為之語曰「谷子雲之筆札,樓君卿之脣舌」,言其甚見信用也。及護母死,送葬引車至二三千乘,閭里為之語曰:「五侯治喪〔樓〕君卿。」為天水太守免歸家,大司馬王商親枉車騎,至其閭巷弔問之。
是時谷口有鄭子真,西蜀有嚴君平,皆修行自保,非其食不食。鳳慕其名,以禮聘子真,子真遂不屈。君平卜於成都市,以卜筮為業而可以惠人。人有非正之問,則依蓍龜以言利害,與人子言依於孝,與人弟言依於順。各因其勢導之以善。曰:「從吾言者已過半矣。」或(曰)〔日〕閱數人,得百錢足以自養,則閉肆下帷,而授《老子經》。博覽無不通,依老子之旨著五十餘萬言。
李(疆)〔彊〕為益州牧,將發京師,謂揚雄曰:「吾真得嚴君平為吏矣。」雄曰:「君備禮而待之,其人可見不可屈也。」(疆)〔彊〕以為不然,及見君平,不可屈之。歎曰:「揚子雲誠知人,可謂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