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帝》




《修復佛法詔》


夫為帝王者。必祗奉明靈。顯彰一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群品者。雖在古昔。猶序其風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施之族。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干。惠流塵境。等生死者歎其達觀。覽文義者貴其妙用。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開演正覺。故前代已來。莫不崇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德澤遐及。沙門道五。善行純誠。惠始之倫。无遠不至。風義相感。往往如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徒。得容假託。講寺之中。致有兇黨。是以先朝因其瑕釁。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斷。景穆皇帝每為慨然。值軍國多事。未遑修復。朕承洪緒。君臨萬邦。思述先志。以隆斯道。今制諸州郡縣。于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于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明者。聽其出家。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臺者十人。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播揚道教也。《魏書‧釋老志》。


《獲玉印詔》


朕以眇身。纂承大業。懼不能宣慈惠和。寍濟萬寓。夙夜兢兢。若臨淵谷。然即位以來。百姓晏安。風雨順序。邊方無事。眾瑞兼呈。不可稱數。又于苑內獲方寸玉印。其文曰子孫長壽。群公卿士。咸曰休哉。豈朕一人克臻斯應。實由天地祖宗降祐之所致也。思與兆庶。共茲嘉慶。其令民大酺三日。諸殊死已下。各降罪一等。《魏書‧文成紀》。


《詔李安世》


汝但守此至大。不慮不富貴。《北史》三十三《李孝伯附傳》。


《曲赦京師詔》


今始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廟。又于西苑遍秩群神。朕以大慶。饗賜百寮。而犯罪之人。獨即刑戮。非所以子育群生。矜及眾庶。夫聖人之教。自近及遠。是以周文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家邦。化苟從近。恩亦宜然。其曲赦京師死囚已下。《魏書‧文成紀》。


《遣使巡行州郡詔》


夫為治者。因宜以設官。舉賢以任職。故上下和平。民無怨謗。若官非其人。姦邪在立。則政教陵遲。至于凋薄。思明黜陟。以隆治道。今遣尚書穆伏真等三十人。巡行州郡。觀察風俗。入其境。農不墾殖。田畝多荒。則徭役不時。廢于力也。耆老飯蔬食。少壯無衣褐。則聚斂煩數。匱于財也。閭里空虛。民多流散。則綏導無方。疏于恩也。盜賊公行。劫奪不息。則威禁不設。失于刑也。眾謗竝興。大小嗟怨。善人隱伏。佞邪當途。則為法混淆。昏于政也。諸如此比。黜而戮之。善于政者。褎而賞之。其有阿枉不能自由。聽詣使告狀。使者檢治。若信清能。眾所稱美。誣告以求。直反其罪。使者受財。斷察不平。聽詣公車上訴。其不孝父母。不順尊長。為吏姦暴。乃為盜賊。各具以名上。其容隱者。以所慝之罪罪之。《魏書‧文成紀》。


《懲牧守貪穢詔》


朕即阼至今。屢下寬大之旨。蠲除煩苛。去諸不急。欲令物獲其所。人安其業。而牧守百里。不能宣揚恩意。求欲無厭。斷截官物。以入于己。使課調懸少。而深文極墨。委罪于民。苟求免咎。曾不改懼。國家之制。賦役乃輕。比年已來。雜調減省。而所在州郡。咸有逋懸。非在職之官。綏導失所。貪穢過度。誰使之然。自今常調不充。民不安業。宰民之徒。加以死罪。申告天下。稱朕意焉。《魏書‧文成紀》。


《禁穿毀墳隴詔》


昔姬文葬枯骨。天下歸仁。自今有穿毀墳壟者斬之。《魏書‧文成紀》。北巡至陰山有故家毀廢下詔。


《案治遷代前逋詔》


夫襃賞必于有功。刑罰審于有罪。此古今之所同。由來之常式。牧守莅民。侵食百姓。以營家業。王賦不充。雖歲滿去職。應計前逋。正其刑罪。而主者失于督察。不加彈正。使有罪者優游獲免。無罪者妄受其辜。是啟姦邪之路。長貪暴之心。豈所謂原情處罪。以正天下。自今諸遷代者。仰列在職。殿最案制。治罪克舉者。加之爵寵。有愆者肆之刑戮。使能否殊貫。刑賞不差。主者明為條制。以為常楷。《魏書‧文成紀》。


《賑雲中等六郡詔》


朕承洪業。統御群有。思恢政化。以濟兆民。故薄賦斂以實其財。輕徭役以紓其力。欲令百姓脩業。人不匱乏。而六鎮雲中。高平二雍。秦州偏遇災旱。年穀不收。其遣開倉廩以賑之。有流徙者。諭還桑梓。欲市糴他界。為關傍郡。通其交易之路。若典司之官。分職不均。使上恩不達于下。下民不贍于時。加以重罪。無有攸縱。《魏書‧文成紀》。


《禁因調發增價詔》


刺史牧民為萬里之表。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閒。增贏十倍。上下通同。分以潤屋。故編戶之家。困于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為政之獘。莫過于此。其一切禁絕。犯者十疋以上皆死。布告天下。咸令知禁。《魏書‧文成紀》。


《選補先勞舊才能詔》


朕承洪緒。統御萬國。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緝熙治道。以致寍一。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齒。今選舉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處後。晚進居先。豈所謂彝倫攸敘者也。諸曹選補。宜各先盡勞舊才能。《魏書‧文成紀》。


《召役逼雇論同枉法論》


朕憲章舊典。分職設官。欲令敷揚治化。緝熙庶績。然在職之人。皆蒙顯擢。委以事任。當厲已竭誠。務省徭役。使兵民優逸。家給人贍。今內外諸司。州鎮守宰。侵使兵民。勞役非一。自今擅有召役。逼雇不程。皆論同枉法。《魏書‧文成紀》。


《宮壇不改作詔》


朕每歲以秋日閒月。命群官講武平壤。所幸之處。必立宮壇。縻費之功。勞損非一。宜仍舊貫。何必改作也。《魏書‧文成紀》。


《畋獵不濫殺詔》


朕順時畋獵。而從官殺獲過度。既殫禽獸。乖不合圍之義。其敕從官及典圍將校。自今已後。不聽濫殺。其畋獲皮肉。別自頒賚。《魏書‧文成紀》。


《檢還賣鬻男女詔》


前以民遭飢寒。不自存濟。有賣鬻男女者。盡仰還其家。或因緣勢力。或私行請託。共相通容。不時檢校。令良家子息。仍為奴婢。今仰精究。不聽取贖。有犯加罪。若仍不檢還。聽其父兄上訴。以掠人論。《魏書‧文成紀》。


《定婚喪條格詔》


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所以殊等級。示軌儀。今喪葬嫁娶。大禮未備。貴勢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謂式昭典憲者也。有司可為之條格。使貴賤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魏書‧文成紀》。


《貴族不婚卑姓詔》


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婦之義。三綱之首。禮之重者。莫過于斯。尊卑高下。宜令區別。然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財賄。或因緣私好。在于苟合。無所選擇。令貴賤不分。巨細同貫。塵穢清化。虧損人倫。將何以宣示典謨。垂之來裔。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魏書‧文成紀》。


《賜宿石詔》


石為忠臣。鞚馬切諫。免虎之害。後有犯罪。宥而勿坐。《魏書‧宿石傳》。高宗親欲射虎石叩馬而諫後虎騰躍殺人詔云云。


《遣使者詔源賀》


卿以忠誠款至。著自先朝。以丹青之潔。而受蒼蠅之汙。朕登時研檢。已加極法。故遣宣意。其善綏所莅。勿以囂謗之言。致損慮也。《魏書‧源賀傳》。賀為冀州刺史,姦人石華告沙門道可與賀謀反,高宗遣使者詔賀。


《黃金合盤銘》


九州致貢。殊域來賓。乃作茲器。錯用貝珍。鍛以紫金。鏤以白銀。範圍擬載。吐燿含真。纖文麗質。若化若神。皇王御之。百福維新。《魏書‧食貨志》。和平二年秋,詔中尚方作黃金合盤十二具,徑二尺二寸,縷以金鈿。以玫瑰其銘曰云云。又見《初學記》二十七以為太武帝當誤。


《除雜調詔》


夫賦斂煩則民財匱。課調輕則用不足。是以十一而稅。頌聲作矣。先朝榷其輕重。以惠百姓。朕承洪業。上惟祖宗之休命。夙興待旦。惟民之恤。欲令天下同于逸豫。而徭賦不息。將何以塞煩去苛。拯濟黎元者哉。今兵革不起。畜積有餘。諸有雜調。一以與民。《魏書‧獻文紀》。


《令刺史守宰自選吏詔》


先朝以州牧親民。宜置良佐。故敕有司班九條之制。使前政選吏。以待俊乂。必謂銓衡允衷。朝綱應敘。然牧司寬惰。不祗憲旨。舉非其人。愆于典度。今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舉民望忠信。以為選官。不聽前政。共相干冒。若𥳑任失所。以罔上論。《魏書‧獻文紀》。


《詔高允》


自頃以來。庠序不建。為日久矣。道肆陵遲。學業遂廢。子衿之歎。復見干令。朕既纂統大業。八表晏寍。稽之舊典。欲置學宮于郡國。使進脩之業。有所津寄。卿儒宗元老。朝望舊德。宜與中祕二省。參議以聞。《魏書‧高允傳》。


《報于闐國王詔》


朕承天理物。欲令萬方各安其所。應敕諸軍。以拯汝難。但去汝遐阻。雖復遣援。不救當時之急。已停師不行。汝宜知之。朕今練甲養卒。一二歲閒。當躬率猛將。為汝除患。汝其謹警候。以待大舉。《魏書‧于闐國傳》。


《報尉元詔》


待後軍到。量宜守防。其青冀已遣軍援。須待剋定。更運軍糧。《魏書‧尉元傳》。


《詔尉元》


賊將沈攸之吳憘公等。驅率蟻眾。進寇下邳。卿戎昭果毅。智勇奮發。水陸邀絕。應時摧殄。自淮以北。蕩然清定。皆是元帥經略。將士效力之所致也。朕用嘉焉。所獲諸城要害之處。分兵置戍。以帖民情。今方欲清蕩吳會。懸旌秣陵。至用兵所宜。形勢進止。善加量度。動靜以聞。《魏書‧尉元傳》。


《詔慕容白曜》


卿總率戎旅。討除不賓。霜戈所向。無不摧靡。旬日之內。剋拔四城。韓白之功。何以加此。雖升城戍。將房崇吉。守遠不順。危亡已形。遺在旦夕。宜勉崇威略。務存長轡。不必窮兵極武。以為勞頓。且伐罪弔民。國之令典。當招懷以德。使來蘇之澤。加于百姓。《魏書‧慕容白曜傳》。


《䘏宋呂梁敗卒詔》


頃張永迷擾。敢拒王威。暴骨原隰。殘廢不少。死生冤痛。朕甚愍焉。天下民一也。可敕郡縣。永軍殘廢之士。聽還江南。露骸草莽者。收瘞之。《魏書‧獻文紀》。皇興元年正月大破張永沈攸之于呂梁東明年詔。


《民病給醫藥詔》


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明發不寐。疚心疾首。是以廣集良醫。遠采名藥。欲以救護兆民。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醫就家診視。所須藥物。任醫量給之。《魏書‧獻三月文紀》。


《誓眾詔諸將》


用兵在奇。不在眾也。卿等但為朕力戰。方略已在朕心。《魏書‧蠕蠕傳》。車駕北討顯祖親誓眾詔諸將又《北史》九十八。


《聽逃兵歸首詔》


天安以來。軍國多務。南定徐方。北埽遺虜。征戌之人。亡竄非一。雖罪合刑書。每君哀宥。然寬政猶水。逋逃遂多。宜申明典刑。以肅姦偽。自今諸有逃亡之兵。及下代守宰。浮游不赴者。限六月三十日悉聽歸首。不首者論如律。《魏書‧獻文紀》。


《禪位太子詔》


朕承洪業。運屬太平。淮岱率從。四海清晏。是以希心玄古。志存澹泊。躬覽萬務。則損頤神之和。一日或曠。政有淹滯之失。但子有天下。歸尊于父。父有天下。傳之于子。今稽協靈運。考會群心。爰命儲宮。踐昇大位。朕方優游恭已。棲心浩然。社稷乂安。克廣其業。不亦善乎。百官有司。其祗奉胤子。以荅天休。宣布寓內。咸使聞悉。《魏書‧獻文紀》。


《聽尉元以韓念祖為睢陵令詔》


樹君為民。民情如此。可聽如請。《魏書‧尉元傳》。


《報雍州人王叔保等詔》


選曹已用人。藻有惠政。自宜他敘。《魏書‧劉藻傳》:藻遷雍州鎮將,雍州人王叔保等三百人表乞藻為騃奴戍主,詔。


《祀孔子廟禁婦女合雜詔》


尼父稟達聖之姿。體生知之量。窮理盡性。道光四海。頃者淮徐未賓。廟隔非所。致令祠典寢頓。禮章殄滅。遂使女巫妖覡。淫進非禮。殺生鼓舞。倡優媟狎。豈所以尊明神。敬聖道者也。自今已後。有祭孔子廟。制用酒脯而巳。不聽婦女合雜。以祈非望之福。犯者以違制論。其公家有事。自如常禮。犧牲粢盛。務盡豐潔。臨事致敬。令肅如也。牧司之官。明糾不法。使禁令必行。《魏書‧孝文紀》上。


《隱括比丘詔》


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姦猾。經歷年歲。令民閒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魏書‧釋老志》。


《又詔》


內外之人。興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然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傷殺昆蟲含生之類。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鍾不朽。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朕為民父母。慈養是務。自今一切斷之。《魏書‧釋老志》。


《令送濟州靈像達都詔》


夫信誠則應遠。行篤則感深。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獸易色。草木移性。濟州東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殊常之事。絕于往古。熙隆妙法。理在當今。有司與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達都。使道俗咸覩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魏書‧釋老志》。


《受爵詔》


非功無以受爵。非能無以受祿。凡出外遷者。皆引此奏聞。求乞假品。在職有效。聽下附正。若無殊稱。隨而削之。舊制諸鎮將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襲。《魏書‧官氏志》。


《貢舉詔》


頃者州郡選貢。多不以實。碩人听以窮處幽仄。鄙夫所以超分妄進。豈所謂旌賢樹德者也。今年貢舉。尤為猥濫。自今所遣。皆門盡州郡之高。才極鄉閭之選。《魏書‧孝文紀》上。


《荅百濟國王餘慶詔》


得表聞之無恙。甚善。卿在東隅。處五服之外。不遠山海。歸誠魏闕。欣嘉至意。用戢于懷。朕承萬世之業。君臨四海。統御群生。今宇內清一。八表歸義。襁負而至者。不可稱數。風俗之和。士馬之盛。皆餘禮等親所聞見。卿與高麗不穆。屢致陵犯。苟能順義。守之以仁。亦何憂于寇讎也。前所遣使浮海以撫荒外之國。從來積年。往而不返。存亡達否。未能審悉。卿所送鞍。比校舊乘。非中國之物。不可以疑似之事。以生必然之過。經略權要。已具別旨。


《又詔》


知高麗阻彊。侵軼卿士。脩先君之舊怨。棄息民之大德。兵交累載。難結荒邊。使兼申胥之誠。國有楚越之急。乃應展義扶微。乘幾電舉。但以高麗稱藩先朝。供職日久。于彼雖有自昔之釁。于國未有犯令之愆。卿使命始通。便求致伐。尋討事會。理亦未周。故往年遣禮等至平壤。欲驗其由狀。然高麗奏請頻煩。辭理俱詣。行人不能抑其請。司法無以成其責。故聽其所啟。詔禮等還。若今復違旨。則過咎益露。後雖自陳。無所逃罪。然後興師討之。于義為得。九夷之國。世居海外。道畼則奉藩。惠戢則保境。故羈縻著于前典。楛貢曠于歲時。卿備陳彊弱之形。具列往代之迹。俗殊事異。擬貺乖衷。洪規大略。其致猶在。今中夏平一。宇內無虞。每欲陵威東極。懸旌域表。拯荒黎于偏方。舒皇風于遠服。良由高麗即敘。未及卜征。今若不從詔旨。則卿之來謀載協。元戎啟行。將不云遠。便可豫率同興具以待事時遣報。使速究彼情。師舉之日。卿為鄉導之首。大捷之後。又受元功之賞。不亦善乎。所獻錦布海物。雖不悉達。明卿至心。今賜雜物如別。《魏書‧百濟國傳》。


《牧守久任詔》


書云三載一考。三考黜陟幽明。頃者已來。官以勞升。未久而代。牧守無恤民之心。競為聚斂。送故迎新。相屬于路。非所以固民志。隆治道也。自今牧守溫仁清儉。克已奉公者。可久于其任。歲積有成。遷位一級。其有貪殘非道。侵削黎庶者。雖在官甫尒。必加黜罰。著之于令。永為彝準。《魏書‧孝文紀》上。


《詔群祀無用牲》


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咸秩處廣。用牲甚眾。夫神聰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實受其福。苟誠感有著。雖行潦菜羹。可以致大嘏。何必多殺。然後獲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無用牲。《魏書‧禮志》一。延興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顯祖深愍生命,乃詔。又見《通典》五十五未句作皆用酒脯。


《原守宰為民所列罪詔》


往年縣召民秀二人。問以守宰治狀。善惡具聞。將加賞罰。而賞者未幾。罪者眾多。肆法傷生。情所未忍。今特垂寬恕之恩。申以解網之惠。諸為民所列者。特原其罪。盡可貸之。《魏書‧孝文紀》上。


《葬獄囚詔》


自今京師及天下之囚。罪末分判。在獄致死。無近親者。公給衣衾棺櫝葬埋之。不得曝露。《魏書‧孝文紀》上。


《遣使河南七州詔》


河南七州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之民。莫能上達。遣使者觀風察獄。黜陟幽明。其有鰥寡孤獨貧。不自存者。復其雜徭。年八十已上。一子不從役。力田孝悌。才器有益于時。信義著于鄉閭者。具以名聞。《魏書‧孝文紀》上。


《詔呂羅漢》


卿以勞勤獲敘。才能致用。內總禁旅。外臨方兵。襃寵之隆。可謂備矣。自非盡節竭誠。將何以垂名竹帛。仇池接近邊境。兵革屢興。既勞士卒。亦動民庶。皆由鎮將不明。綏禁不理之所致也。卿應機赴擊。殄此兇醜。隴右至險。民亦剛悍。若不導之德。齊之以刑。寇賊莫由可息。百姓無以得靜。朕垂心治道。欲使遠近清穆。卿可召集豪右。擇其事宜。以利民為先。益國為本。隨其風俗。以施威惠。其有安士樂業。奉公勤私者。善加勸督。無奪時利。明相宣告。稱朕意焉。《魏書‧呂羅漢傳》。


《寬宥詔》


朕應厤數開一之期屬千載光熙之運。雖仰嚴誨。猶懼德化不寬。至有門房之誅。然下民兇戾。不顧親戚。一人為惡。殃及合門。朕為民父母。深所愍悼。自今以後。非謀反大逆。干紀外奔。罪止其身而已。今德被殊方。文軌將一。宥刑寬禁。不亦善乎。《魏書‧孝文紀》上。


《詔報蠕蠕主子成》


所論婚事。今始一反。尋覽事理。未允厥中。夫男而下女。爻象所明。初婚之吉。敦崇禮娉。君子所以重人倫之本。不敬其初。今終難矣。《魏書‧蠕蠕傳》。


《原平原女子孫男玉詔》


男玉重節輕身。以義犯法。緣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魏書‧列女傳》:孫氏男玉者,夫為靈縣民所殺,追執讎人,男玉以杖敺殺之,有司處死以聞,顯祖詔。


《購擒劫盜詔》


尚書李訢。著勳先朝。弼諧皇極。讜言嘉謀。旬日屢進。實國家之楨幹。當今之老成也。是以擢授南部。綜理煩務。自在厥位。夙夜惟寅。乃心匪懈。克己復禮。退食自公。利上之事。知無不為。賞罰所加。不避疏戚。雖孝子之思慈母。鷹鸇之逐鳥雀。何以方之。若鄭之子產。魯之季文。亦未加也。然惡直醜正。盜憎主人。自往年以來。群姦不息。劫訢宗人李英等四家。焚燒舍宅。傷害良善。此而可忍。孰不可恕。有司可明加購募。必令摛殄。《魏書‧李訢傳》。


《詔呂羅漢》


朕總攝萬幾。統臨四海。思隆古道。光顯風教。故內委群司。外任方牧。正是志士建節之秋。忠臣立功之會。然赤水諸羌民。遠居邊士。非卿善誘。何以招輯。卿所得口馬表求貢奉。朕嘉乃誠。便敕領納。其馬印付都牧口以賜卿。《魏書‧呂羅漢傳》。


《禪位太子冊命》


昔堯舜之禪。天下也。皆由其子不肖。若丹朱商均。能負荷者。豈搜揚仄陋而授之哉。爾雖沖弱。有君人之表。必能恢隆王道。以濟兆民。今使太保建安王陸馥。太尉源賀持節奉皇帝璽綬致位于爾躬。其踐昇帝位。克廣洪業。以光祖宗之烈。使朕優游履道。頤神養性。可不善歟。《魏書‧獻文紀》。


《下書納義陽王昶》


易稱利用行師。書云恭行天罰。必觀時而後施。因機而後舉。故夏伐有扈。四海以平。晉定吳會。萬方以壹。今宋室衰微。凶難洊起。國有殺君之逆。邦罹崩離之難。起自蕭牆。亹流合境。偽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徐南北兗青冀幽七州豫州之梁郡諸軍事征北將軍儀同三司徐州刺史義陽王昶、踵微子之蹤。蹈項伯之迹。知機體運。歸款闕庭。朕錫以顯爵。班同親舊。昶弟湘東王進。不能扶危定傾。退不能降身高謝。阻兵安忍。篡位自立。既無闔閭靜亂之功。而有無知悖禮之變。怠棄三正。慢易天常。覆敗之徵既兆。危亡之應已著。偽江州刺史晉安王。復稱大號。自立一隅。荊郢二州刺史安陸臨海王劉子綏子頊。大擅威令。不相祗伏。徐州刺史彭城鎮主辥安都。青州刺史沈文秀。冀州刺史歷城鎮主崔道固等。皆彼之要藩。懼及禍難。擁眾獨據。各無定主。仰觀天象。俯察人謀。六軍燮伐之期。率士同軌之日。朕承休烈。屬當泰運。思播靈武。廓寍九服。豈可得臨萬乘之機。遘時來之遇。而不討其讎逆。振其艱患哉。今可分命諸軍。以行九伐。使持節征東大將軍安定王直懃伐伏玄。侍中尚書左僕射安西大將軍平北公直懃美晨。散騎常侍殿中尚書平北將軍山陽公呂羅漢領隴右之眾五萬。沿漢而東。直指襄陽。使持節征南大將軍勃海王道懃天賜。侍中尚書令安東大將軍始平王直懃。渴言侯散騎常侍殿中尚書令安西將軍西陽王直懃。蓋戶千領。幽冀之眾七萬。濱海而南。直指東陽。使持節征南將軍京兆王直懃。子侍中司徒安南大將軍新建王獨孤侯尼須散騎常侍西平公韓道人。領江雍之眾八萬。出洛陽。直至壽陽。使持節征南大將軍宜陽王直懃。新城侍中太尉征東大將軍直懃。駕頭拔羽。直征東將軍北平公拔敦。及義陽王劉昶。領定相之眾十萬。出濟兗。直造彭城。與諸軍剋期。同到。會于秣陵。納昶反國。定其社稷。使荊陽沾德義之風。江漢被來蘇之惠。邊疆將吏。不得因宋衰亂。有所侵損。以傷我國家存救之義。主者明宣所部。咸使聞知。稱朕意焉。《宋書‧索虜傳》。義陽王昶單騎奔虜。太宗泰始初,晉安王子勛為逆,虜謀欲納昶,下書。


《克青冀二州下書》


朕承天序。臨御兆民。思闡皇風。以隆治道。而荊吳僭傲。跨跱一方。天降其殃。以罰有罪。篡戮發于蕭牆。毒害嬰于群庶。徐州刺史辥安都。司州刺史常珍奇。深體逆順。歸誠獻款。遭難已久。饑饉荐臻。或以糊口之功。私力竊盜。或不識王命。藏竄山藪。或為囚徒。先被執繫。元元之命。甚可哀愍。其曲赦淮北三州之民。自天安二年正月三十日壬寅昧爽以前。諸犯死罪以下。繫囚見徒一切原遣。唯子殺父母。孫殺祖父母。弟殺兄。妻殺夫。奴殺主。不從赦例。若亡命山澤。百日不首。復其初罪。今陽春之初。東作方興。三州之民。各安其業。以就農桑。有飢窮不自存。通其市糴之路。鎮統之主。懃加慰納。遵用輕典。以蒞新化。若緌導失中。令民逃亡。加罪無縱。其普宣下。咸使聞知朕意焉。《宋書‧索虜傳》。辥安都遣使引虜虜攻克青冀二州執沈文秀崔道固又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