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武帝(三)》


《優給安平王孚喪事詔》


王勳德超世。尊寵無二。期頤在位。朕之所倚。庶永百齡。諮仰訓導。奄忽殂隕。哀慕感切。其以東園溫明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緋練百匹。絹布各五百匹。錢百萬。穀千斛。以供喪事。諸所施行。皆依漢東平獻王蒼故事。《晉書‧安平王孚傳》。


《以山濤為吏部尚書詔》


議郎山濤。至性簡靜。淩虛篤素。立身行已。足以勵俗。其以濤為吏部尚書。《北堂書鈔》六十引《晉起居注》。


《荅山濤詔》


君雖乃心在於色養。然職有上下。旦夕不廢醫藥。且當割情以隆在公。《晉書‧山濤傳》濤遷尚書以母老辭職詔云云。


《下太學詔》


已試經者留之。其餘遣還。郡國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宋書‧禮志》一。《通典》五十三。


《以羊祜為車騎將軍開府詔》


使持節都督荊州諸軍事衛將軍羊祜。歷位文武。有佐命之勳。其以祜為車騎將軍開府如三司之儀。《書鈔》五十二引王隱《晉書》。


《詔責鄭徽》


讜言謇諤。直意盡辭。所望於左右也。人主常以阿媚為患。豈以爭臣為損乎。陶所執不愆此義。而徽越職奏之。豈朕意乎。《群書治要》二十九引《孫盛陽秋》泰始八年帝問右將軍皇甫陶論事陶固執所論與帝爭言散騎常侍鄭徽表求治罪詔云云乃免徽官。


《荅何曾固讓領司徒詔》


司徒舊丞相之職。自古及今。總論人物。治化之本。以君弘道。故選於眾而復盤桓。非所聞也。《御覽》二百八引《晉書》。


《以下邳王晃為安西將軍詔》


益州險遠。素號難治。宜以重將親賢撫之。南中郎將下邳王晃。清亮中正。體行明潔。才周政理。有文武策識。其以晃為使持節都督寍益二州諸軍事安西將軍領益州刺史。《晉書‧下邳王晃傳》又見《書鈔》七十二引《晉起居注》作泰始元年詔。


《許鄭沖致仕詔》


太傅韞德深粹。履行高潔。恬遠清虛。確然絕世。艾服王事。六十餘載。忠肅在公。慮不及私。遂應眾舉。歷登三事。仍荷保傅之重。綢繆論道之任。光輔翼世。亮茲天工。迪宣謀猷。弘濟大烈。可謂朝之雋老。眾所具瞻者也。朕昧於政道。庶事未康。挹仰耆訓。導揚厥蒙。庶賴顯德緝。熙有成功。公屢以年高疾篤。致仕告退。惟從公志。則朕孰與諮謀。譬彼涉川。罔知攸濟。是用未許。迄于累載。而高讓彌篤。至意難違。覽其盛指。俾朕憮然。夫功成弗有。上德所隆。成人之美。君子與焉。豈必遂朕憑賴之心。以枉大雅進止之度哉。今聽其所執。以壽光公就第。位同保傅。在三司之右。公宜頤精養神。保衛太和。以究遐福。其賜几杖不朝。古之哲王。欽祗國老。憲行乞言。以彌縫其闕。若朝有大政。皆就諮之。《晉書‧列傳》


《以鄧艾孫為郎中詔》


艾有功勳。受罪不逃刑。而子孫為萌隸。朕常愍之。其以嫡孫朗為郎中。《魏志‧鄧艾傳》。


《妾媵不得為嫡正詔》


嫡庶之別。所以辨上下。明貴賤。而近世以來。多皆內寵。登妃后之職。亂尊卑之序。自今以後。皆不得登用妾媵。以為嫡正。《晉書‧武帝紀》。


《奪情起山濤為吏部尚書詔》


吾所共致化者。官人之職是也。方今風俗陵遲。人心進動。宜崇明好惡。鎮以退讓。山太常雖尚居諒闇。情在難奪。古人亦墨絰從戎。方今務殷。何得遂其志邪。其以濤為吏部尚書。《晉書‧山濤傳》又見《北堂書鈔》六十。《蓺文類聚》四十八引王隱《晉書》。


《又詔山濤》


方今多事。嘉謀良圖。委以老成也。《初學記》十一引《晉書‧山濤(轉)〔傳〕》尚書表辭才下年老詔云云。


《賜諡荀顗詔》


侍中太尉行太子太傅臨淮公顗。清純體道。忠允立朝。歷司內外。茂績既崇。訓傅東宮。徽猷弘著。可謂行歸于周。有始有卒者矣。不幸薨殂。朕甚痛之。其賜溫明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諡曰康。《晉書‧荀顗傳》。


《賜荀顗家錢詔》


太尉不恤私門。居無館宇。素絲之志。沒而彌顯。其賜家錢二百萬。使立宅舍。《晉書‧荀顗傳》。


《拜三夫人九嬪禮儀詔》


拜授可依魏氏故事。《晉書‧禮志》下。


《賜諡后母詔》


皇后逮事先后。常冀能終始。永奉宗廟。一旦殂隕。痛悼傷懷。每自以夙喪二親。於家門之情特隆。又有心欲改葬父祖。以頃者務從儉約。初不有言。近垂困。說此意。情益愍之。其使領前軍將軍駿等。自克改葬之宜。至時主者供給葬事。賜諡母趙氏為縣君。以繼母段氏為鄉君。傳不云乎。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且使亡者有知。尚或喜之。《晉書‧武元楊皇后傳》。


《追贈太原王瓌詔》


壞乃心忠篤。智器雅亮。歷位文武。有幹事之績。出臨封土。夷夏懷附。鎮守許都。思謀可紀。不幸早薨。朕甚悼之。今安厝在近。其追贈前將軍。《晉書‧安平王孚附傳》。


《以文立為散騎常侍詔》


太子中庶子文立。忠貞清實。有思理器幹。前在濟陰。政事修明。後事東宮。盡輔導之節。昔光武平隴蜀。皆修其賢才以敘之。蓋所以拔幽滯而濟殊方也。其以立為散騎常侍。《晉書‧儒林文立傳》又見《華陽國志》十一作皆收其才秀所以援濟殊方伸敘幽滯也。


《止文立辭散騎常侍詔》


常伯之職。簡才而授。何謙虛也。《華陽國志》十一。


《以程咸為散騎常侍通直詔》


黃門郎程咸。博聞洽通。文藻清敏。歷職左右。劬勞內侍。乃心在公。夙夜不懈。其以咸為散騎常侍左通直郎。《北堂書鈔》五十八引王隱《晉書》又引臧榮緒《晉書》。


《詔荅山濤》


君為管人倫之職。此輩應為清議與不。便當裁處之。《通典》二十三引山濤啟事曰臣欲以郄生為溫令詔可尋又啟曰訪聞詵喪母不時葬遂於所居屋後假葬有異同之議請更選之詔云云。


《賜劉廙葬錢詔》


故侍中劉廙。以清識明鑒。有聲前代。昔宣皇帝接以師友之恩。廙墓為盜賊所發。甚用惻然。其子阜。素甚清貧。今當殯葬。其給轜車銘旌。賜錢給作藏人功。至時遣使者祭之。《御覽》五百五十六。


《賜傅嘏夫人鮑葬錢詔》


故太常傅嘏者。昔以令德賢才。為先帝所接。登龍之際。有翼贊盡忠之勳。早代殞歿。不終功業。每念其遺績。常存於心。今嘏夫人鮑當葬。賜錢十萬。給作葬藏人功。嘏墓開祭以少牢。《御覽》五百五十六。


《以李胤領司隸校尉詔》


胤忠允高亮。有匪躬之節。使領司隸校尉。晉書李胤傳。


《䘏侯史光家詔》


光厲志守約。有清忠之節。家極貧儉。其賜錢五十萬。《晉書‧侯史光傳》。


《以華表為太常卿詔》


表清賢履道。內圓外順。歷位忠恪。言行不玷。其以表為太常卿。《御覽》二百二十八引臧榮緒《晉書》。


《以劉毅為國子祭酒詔》


劉毅博學多聞。其以毅為散騎常侍國子祭酒。《書鈔》六十七引臧榮緒《晉書》。


《詔免庾純官》


先王崇尊卑之禮。明貴賤之序。著溫克之德。記沈酗之禍。所以光宣道化。示人軌儀也。昔廣漢陵慢宰相。獲犯上之刑。灌夫託醉肆忿。致誅斃之罪。純以凡才。備位卿尹。不惟謙敬之節。不忌覆車之戒。陵上無禮。悖言自口。宜加顯黜以肅朝倫。《晉書‧庾純傳》。


《原庾純詔》


自中世以來。多為貴重順意。賤者生情。故令釋之。定國得揚名於前世。今議責庾純。不惟溫克。醉酒沈湎。此責人以齊聖也。疑賈公亦醉。若其不醉。終不於百客之中。責以不去官供養也。大晉依聖人典禮。制臣子出處之宜。若有八十。皆當歸養。亦不獨純也。古人云。由醉之言。俾出童羖。明不責醉。恐失度也。所以免純者。當為將來之醉戒耳。齊王劉掾議當矣。復以純為國子祭酒。加散騎常侍。《晉書‧庾純傳》。


《以王濟為中書侍郎詔》


駙馬都尉王濟。忠篤好學問。有文章器幹。其以濟為中書侍郎。《北堂書鈔》五十七引《晉起居注》凡二條。案本傳云年二十拜中書郎又云先渾死年四十六則此詔當在泰始中。


《許華表致仕詔》


表清貞履素。有老成之美。久幹王事。靜恭匪懈。而以疾固辭。章表懇至。今聽如所上。以為太中大夫。賜錢二十萬。床帳褥席。祿賜與卿同門施行馬。《晉書‧華表傳》。


《參訪竇允詔》


當官者能絜身修己。然後在公之節乃全。身善有章。雖賤必賞。此興化立教之務也。謁者竇允。前為浩舋長。以修勤清白。見稱河右。是輩當擢用。使立行者有所勸。主者詳復參訪。有以旌表之。《晉書‧良吏竇允傳》。


《公主嫁儀詔》


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惟給璋。餘如故事。《晉書‧禮志》下。


《優賜李熹詔》


光祿大夫特進李熹。杖德居義。當升台司。毗亮朕躬。而以年尊致仕。雖優游無為。可以熙神。而虛心之望。能不憮然。其因光祿之號。改假金紫。置官騎十人。賜錢五十萬祿賜班禮。一如三司門施行馬。《晉書‧李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