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彪》




《駮祀六宗表》


臣以為帝在于類。則禋者非天。山川屬望。則海岱非宗。宗猶包山。則望何秩焉。伏與歆逵。失其義也。六合之間。非制典所及。六宗之數。非一位之名。陰陽之說。又非義也。竝五緯以為一。分文昌以為二。箕畢既屬於辰。風師雨師復特為位。玄之失也。安國案祭法為宗。而除其天地於上。遺其四方於下。取其中以為六宗。四時寒暑日月。眾星并水旱。所宗者八。非但六也。傳曰。山川之神則水旱厲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又曰龍見而雩。如此禜者祀日月星辰山川之名。雩者。周人四月祭天求雨之稱也。雪霜之災。非夫禜之所禳。雩祭之禮。非正月之所祈。周人之後說有虞之典。故於學者未盡喻也。且類於上帝。即禮天也。望於山川。禜所及也。案周禮云。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社稷五祀。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又曰。兆五帝於四郊。四類四望亦如之。無六宗之兆。祭法云。祭天祭地祭時祭寒暑日月星。祭水旱祭四方。及山林川澤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是有天下者。祭百神。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復無六宗之文。明六宗所禋。即祭法之所及。周禮之所祀。即虞書之所宗。不宜特復立六宗之祀也。春官大宗伯之職。掌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天宗。日月星辰寒暑之屬也。地宗。社稷五祀之屬也。四方之宗者。四時五帝之屬也。如此。則群臣咸秩而無廢。百禮徧修而不瀆。於理為通。續漢祭祀志中注晉武帝初司馬紹統表駮之云云。案晉書司馬彪傳泰始初武帝親祠南郊彪上疏定議在郊祀志今晉書無郊祀志惟禮志上載彪二語蓋本傳所指乃舊晉書也。


《與山巨源書》


根枝失據。託命此別。告求矜愍。許見賑恤。窮人易感。悲喜兼懷。承命之後。情過挾纊。《御覽》四百八十六。


《續漢書敘》


先王立史官以書時事。載善惡以為沮勸。最教世之要也。是以春秋不修。則仲尼理之。關雎既亂。則師摯修之。前哲豈好煩哉。蓋不得已故也。漢氏中興。訖於建安。忠臣義士。亦以昭著。而時無良史。記述煩雜。譙周雖已刪除。然猶未盡。安順以下。亡缺者多。彪乃討論眾書。綴其所聞。起於世祖。終於孝獻。編年二百。錄世十二。通綜上下。旁貫庶事。為紀志傳凡八十篇。號曰續漢書。《晉書‧司馬彪傳》。


《續漢書光武紀論》


昔羿浞篡夏數十年。少康生為仍牧正。能修德復。厥勳大矣。然尚有旅田及靡有鬲內外之助。至於光武承王莽。起自匹庶。一民尺土。靡有憑焉。發迹於昆陽。以數千屠百萬。非膽智之主。孰能堪之。討賊平亂。克復炎漢。號稱中興者。無以加之矣。中國既定。柔遠以德。愛慎人命。下及徭役。武功既備。抗文德。修經術。勳績宏矣。《御覽》九十。


《和帝紀論》


孝和年十四。能折外戚驕橫之權。即昭帝斃上官之類矣。朝政遂一。民安職業。勤恤本務。苑囿希幸。遠夷稽服。四域開泰。郡國言。符瑞八千餘品。咸懼虛妄。抑而不宣云爾。《御覽》九十一。


《上言張昌反狀》


妖賊張昌劉尼。妄稱神聖。犬羊萬計。絳頭毛面。挑刀走戟。其鋒不可當。請臺敕諸軍三道救助。《晉書‧張昌傳》。


《日蝕上言》


三司之任。天地人也。乾道不普。故水旱為災。人倫失敘。故奸兇不禁。乃者荊州之城。妖菑仍興。任城國都。水流變赤。近三巿之始。日有蝕之。孟陽節過。堅冰未消。臣等瑣才。叨據高位。可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宜就顯戮以荅天意。謹免冠徒跣。上所假章綬。《北堂書鈔》五十引晉八王故事太康七年正旦日蝕詔公卿大臣各上封事其咎安在汝南王亮與司徒舒司空瓘上言詔使冠復勿通表。


《奏議刑法》


夫禮以訓世。而法以整俗。理化之本。事實由之。若斷不斷。常隨輕重。意則王憲不一。人無所錯矣。故觀人設教。在上之舉。守文直法。臣吏之節也。臣以去太康八年。隨事異議。周懸象魏之書。漢詠畫一之法。誠以法與時共。義不可二。令法素定。而法為議則。有所開長。以為宜如頌所啟為永久之制。《晉書‧刑法志》劉頌為三公尚書又上疏云云詔下其事太宰汝南王亮奏。


《表山簡》


從事中郎。缺用第三品。中散大夫河內山簡。清精履正。才識通濟。品儀第三也。《書鈔》六十八引鎮東大將軍司馬冑表。


《理馬敦疏》


敦固守孤城。獨當窮寇。以少禦眾。載離寒暑。臨危奮節。保穀全城。而雍州從事。忌敦勳效。極推小疵。非所以襃獎元功。宜解敦禁劾假授。《文選‧潘岳馬汧督誄》。


《矯詔廢賈后》


中宮與賈謐等殺吾太子。今使車騎人廢中宮。汝等皆當從命。賜爵關中侯。不從誅三族。《晉書‧趙王倫傳》永康元年四矯詔敕三部司馬。


《迎惠帝復位詔》


吾為孫秀等所誤。以怒三王。今已誅秀。其迎太上復位。吾歸老干農畝。《晉書‧趙王倫傳》王輿以營兵七百餘人屯雲龍門使倫為詔。


《下齊國相令》


忝受恩禮。不稱惟憂。至於官人敘才。皆朝廷之事。非國所宜裁。也其令自上請之。《晉書‧六王修傳》國相上長史缺典書令請求差選攸下令。


《下教諸吏慎刑》


夫先王馭世。明罰敕法。鞭朴作教。以正逋慢。且唐虞之朝。猶須督責。前欲撰次其事。使粗有常。懼煩簡之宜。未審其要。故令劉程二君詳定。然思惟之。鄭鑄刑書。叔向不韙。范宣議制。仲尼譏之。令皆如舊。無所增損。其常節度所不及者。隨事處決。諸吏各竭乃心。思同在公古人之節。如有所闕。以賴股肱匡佐之規。庶以免負。《晉書‧齊王攸傳》。


《藩王自選長史議》


昔聖王封建萬國以親諸侯。軌跡相承。莫之能改。誠以君不世居。則人心偷幸。人無常主。則風俗偽薄。是以先帝深覽經遠之統。思復先哲之軌。分土畫疆。建爵五等。或以進德。或以酬功。伏惟陛下應期創業。樹建親戚。聽使藩國自除長吏。而今草創。制度初立。雖庸蜀順軌。吳猶未賓。宜俟清泰。乃議復古之制。《晉書‧文六王齊王攸傳》詔議藩王令自選國內長史攸奏議報不許。


《王昌前母服議》


禮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已則否。諸儒皆以為父以他故。子生異域。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父雖追服。子不從稅。不責非時之恩也。但不相見。尚不服其先終。而況前母非親所生。義不踰祖。莫往莫來。恩絕殊隔。而令追服。殆非稱情立文之謂也。以為昌不宜追服。《晉書‧禮志》中。案王昌事詳前竟陵王楙文。


《節省議》


臣聞先王之教。莫不先正其本。務農重本。國之大綱。當今方隅清穆。武夫釋甲。廣分休假。以就農業。然守相不能勤心恤公。以盡地利。昔漢宣嘆曰。與朕理天下者。惟良二千石乎。勤加賞罰。黜陟幽明。於時翕然。用多名守。計今地有餘羨。而不農者眾。加附業之人。復有虛假。通天下之謀。則饑者必不少矣。今宜嚴敕州郡。檢諸虛詐害農之事。督實南畝。上下同奉所務。則天下之穀可復古政。豈患於暫一水旱。便憂饑餒哉。考績黜陟。畢使嚴明。畏威懷惠。莫不自厲。又都邑之內。游食滋多。巧技末業。服飾奢麗。富人兼羨。猶有魏之遺弊。染化日淺。靡財害穀。動復萬計。宜申明舊法。必禁絕之。使去奢節儉。不奪農時。畢力稼穡。以實倉廩。則榮辱禮節由之而生。興化反本。於茲為盛。《晉書‧齊王攸傳》詔以比年饑饉議所節省攸奏議云云。


《與山濤書》


太子中庶子東宮顯職。加侍接左右。誠宜得篤粹有行檢之人。想悉尊意必允眾望也。《蓺文類聚》四十九《御覽》二百四十五。
洗馬今之清選。前後選文書才義也。《書鈔》六十六。
武長嗣篤敏有器思。今東宮洗馬缺。同上
太子舍人夏后湛。秉心居正。理識明徵。應可郎也。《書鈔》一百六十。
舍人今之清選也。《書鈔》六十六。


《書》


攸惶恐頓首頓首。望近未得諮承以為委積。比已秋風。不審尊體何如。冀行得稟受。頓首頓首。《淳化閣帖》三。


《太子箴》


伊昔上皇。建國立君。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創業恢道。以安人承祀。祚延統重。故援立太子。尊以弘道。固以貳已。儲德既立。邦有所恃。夫親仁者功成。邇佞者國傾。故保相之材。必擇賢明。昔在周成。旦奭作傅。外以明德自輔。內以親親立固。德以義濟。親則自然。嬴廢公族。其崩如山。劉建子弟。漢祚永傳。楚以無極作亂。宋以伊戾興難張禹佞給。卒危強漢。輔弼不忠。禍及乃躬。匪徒乃躬。乃喪乃邦。無曰父子不間。昔有江充。無曰至親匪貳。或容潘崇。諛言亂真。譖潤離親。驪姬之讒。晉侯疑申。固親以道。勿固以恩。脩身以敬。勿託以尊。自損者有餘。自益者彌昏。庶事不可以不恤。大本不可以不敦。見亡戒危。覩安思存。冢子司義。敢告在閽。《晉書‧齊王攸傳》又《蓺文類聚》四十八。


《上表理淮南王允》


故淮南王允。忠孝篤誠。憂國忘身。討亂奮發。幾於剋捷。遭天凶運。奄至隕歿。逆黨遘惡。并害三子。冤魂酷毒。莫不悲酸。洎興義兵。淮南國人。自相率領。眾過萬人。人懷忼愾。愍國統滅絕。發言流涕。臣輒以息超繼允後。以慰存亡。《晉書‧武十三王淮南王允傳》。


《表立清河王覃為皇太子》


東宮曠然。冢嗣莫繼。天下大業。帝王神器。必建儲副。以固洪基。今者後宮未有孕育。不可庶幸將來。而虛天緒。非祖宗之遺志。社稷之長計也。禮兄弟之子猶子。故漢成無嗣。繼由定陶。孝和之絕。安以紹興。此先王之令典。往代之成式也。清河王覃。神姿岐嶷。慧智早成。康王正妃周氏所生。先帝眾孫之中於今為嫡。昔薄姬賢明。文則承立。覃外祖恢。世載名德。覃宜奉宗廟之重。統無窮之祚。以寍四海顒顒之望。覃兄弟雖竝出紹。可𥳑令淑。還以國胤。不替其嗣。輒諮大將軍穎及群公卿士咸同大願。請具禮儀擇日迎拜。《晉書‧武十三王清河王遐傳》。


《奏理張華裴頠解系等》


臣聞興微繼絕。聖主之高政。貶惡嘉善。春秋之美談。是以武王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誠幽明之故。有以相通也。孫秀逆亂。滅佐命之國。誅骨鯁之臣。以斲喪王室肆其虐戾。功臣之後。多見泯滅。至如張華裴頠。各以見憚。取誅於時。解系解結。同以羔羊。竝被其害。歐陽建等無罪而死。百姓憐之。今陛下更日月之光照。布惟新之明命。然此等諸族。未蒙恩理。昔欒郤降在皁隸。而春秋傳其違。幽王。絕功臣之後。棄賢者子孫。而詩人以為刺。臣備忝右職。思竭股肱。獻納愚誠。若合聖意。可令群官通議。《晉書‧張華傳》又見《解系傳》。


《奏劾王豹》


臣忿奸凶肆逆。皇祚顛墜。與成都長沙新野。共興義兵。安復社稷。唯欲戮力皇家。與親親宗室。腹心從事。此臣夙夜自誓。無負神明。而主簿王豹。比有白事。敢造異端。謂臣忝備宰相。必遘危害。慮在一旦不祥之聲。可蹻足而待。欲臣與成都分陝為伯。盡出蕃王。上誣聖朝鑒御之威。下長妖惑疑阻眾心。噂𠴲背憎。巧賣兩端。訕上謗下。讒內間外。遘惡導奸。坐生猜嫌。昔孔丘匡魯。乃誅少正。子產相鄭。先戮鄧析。誠以交亂名實。若趙高詭怪之類也。豹為臣不忠。不順不義。輒敕都街考竟以明邪正。《晉書‧忠義王豹傳》。


《荅鄭方》


孤不能致五闕。若無子。則不聞其過矣。《晉書‧齊王囧傳》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