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可吐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