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存疑〉



3.1鄭人謂玉未理者為璞。
《文選‧陸士衡〈演連珠〉》注。
3.2深根固蒂。
《藝文類聚‧木部》。
3.3晉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衣不重帛,食不兼肉。
《北堂書鈔‧政術部》。
3.4黃帝時,公玉帶造合宮明堂,見尸子。
《元和姓纂》十、《通志‧氏族略四》。
3.5穀梁淑字元始,魯人,傳《春秋》十五卷。
《姓纂》十。
3.6申徒狄,夏賢也。湯以天下讓,狄以不義。聞已,自投於河。
《姓纂》三。
3.7野鴨為鳧。家鴨為鶩,不能飛翔,如庶人守耕稼而已。
《埤雅》。
3.8海水三歲一周流,波相薄,故地動。
《事類賦‧地部》注。
3.9楚人賣珠於鄭者,為木蘭之櫝,薰以桂椒,綴以玫瑰,輯以翡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買櫝矣,未可謂善鬻珠也。
《事類賦‧珠賦》注。
3.10水有四德:沐浴群生,通流萬物,仁也;揚清激濁,蕩去滓穢,義也;柔而難犯,弱而難勝,勇也;導江疏河,惡盈流謙,知也。
《事類賦‧水賦》注。
3.11漁之為事也,有釣、網、罟、筌、罛、罶、罺、罩、涔、罾、笱、𣜡、梁、罨、箅、𥵷、銛之類。
《事文類聚》前集卅七。
3.12禹理洪水,觀於河,見白面長人魚身。出曰:「吾河精也。」授禹《河圖》而還於淵中。
《廣博物志》十四。
3.13雁銜蘆而捍網,牛結陣以卻虎。
《廣博物志》四十四。
3.14㥯土。
《升庵外集》三。
3.15法螺蚌而閉戶。
《升庵外集》八。
3.16楚人有鬻矛與盾者,譽之曰:「吾盾之堅,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
《升庵外集》廿二。
3.17鴻飛天首,高遠難明。楚人以為鳧,越人以為乙。鴻常一爾。
《升庵外集》五十九。
3.18禹有進善之鼓,備訊唉也。
《升庵外集》六十四。
3.19虞舜灰於常羊,什器於壽邱,就時於負夏,未嘗暫息。頓邱買貴,於是販於頓邱;傳虛賣賤,於是債於傳虛。以均救之。
《繹史》十。
3.20蔡威公閉門而哭,三日泣盡,繼以血。其鄰窺牆,問曰:「何故悲哭?」答曰:「吾國且亡。吾聞病之將死,不可為良醫;國之將亡,不可為計謀。吾數諫吾君,不用,是知將亡。」
《任兆麟輯本》。
3.21兩智不能相救,兩貴不能相臨,兩辨不能相屈,力均勢敵故也。
《太平御覽‧人事部》。
3.22殷紂為肉圃。
《太平御覽‧飲食部》。
3.23《帝範‧閱武篇》:「句踐軾蛙,卒成帝業。」注云:「《尸子》作『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