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爭〉



27《爭》
爭。陽氣(汜)〔氾〕施,不偏不頗,物與爭訟,各遵其儀。
初一,爭不爭,隱冥。測曰,「爭不爭」、道之素也。
次二,赫河,臞。測曰,「赫河」之「臞」、何可怙也。
次三,爭射齦齦。測曰,「爭射誾誾」、君子讓鄰也。
次四,爭小利,不酋貞。測曰,「小利」不絕、正道乃昏也。
次五,爭于逵,利以無方。測曰,「爭于逵」、爭處中也。
次六,臂膊脛如,股腳䐜如,維身之疾。測曰,「臂脛」「如股」、臣大隆也。
次七,爭干及矛䩜,用亨于王前行。測曰,「干」「矛」之爭、衛君躬也。
次八,狼盈口,矢在其後。測曰,「狼盈口」、不顧害也。
上九,兩虎相牙,知掣者全。測曰,「兩虎相牙」、知所制也。